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地下室停車場違規放置雜物限期清除案

公   告
文號:世界(102)字第103
  日期: 1029 13
主旨:地下室停車場違規放置雜物限期清除案。
說明: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文及第14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修訂之本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辦理。
二、本社區地下室停車場長期以來有部份住戶為求個人一時方便,將自家雜物堆置在公共區域或自家停車格內,造成地下室空間雜亂不勘
三、社區地下室屬防空避難場所兼做停車場使用,使用上均有法源予於規範,除車輛外不得堆放私人雜物,違反者得報請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前來開單罰款,且可連續處罰。
四、有將私人物品堆放在地下室停車場及將自家車輛停放在公共區域的住戶,請在930日前將物回清除,101日後如再發現有堆放之私人物品,管理中心將報請委員會同意後,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屆時若有罰款事宜,將由住戶自行承擔。
五、本社區尚有50個公有機車停車位,如有需要的住戶可至管理中心租用,每個月僅需新台幣50元,即可讓您安心停放車輛,欲租從速喔!
六、社區的環境需要每位住戶共同的努力來維持,請發揮您的愛心,一同為社區美好的環境來努力,謝謝您的合作!
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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