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地下室停車場違反使用規定處罰相關條文概述

一、 本社區地下室停車場違反使用規定第一波告發已執行,近日內勢必有住戶質疑法令條文依據出處,管理中心僅此概述:
(一)      平面車位後面空間屬公共區域,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前段規定「住戶不得於…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可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肆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請主管機關限期令該住戶改善及處以罰鍰。
簡言之:公共區域屬共同走廊、防空避難場所,任何人均不得任意佔用,違者可請主管機關前來開單,罰金新台幣四萬至二十萬,且得連續處罰。
(二)      未獲所有權人同意,任意使用他人停車位者,自已構成「侵權行為」,依民法184條,被害人得向加害人(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如長期占用,更涉及《刑法》第320條「竊佔罪」。
簡言之:未經所有權人同意佔用停車位(格)時,車位(格)所有權人可向佔用人提出賠償要求,如長期佔用,車位(格)所有權人可以告佔用人“竊佔”(這是刑法)
(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簡言之:雖取得車位所有(使用)權,但不能違反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時該空間使用之內容,地下室申請時是“防空避難場所兼做停車場”使用,不是儲藏室!
二、 整頓初期勢必造成使用習慣之不便,但只要大家配合,久而久之必然習慣且認同!
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敬啟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本社區地下室停車場違反使用規定第一次告發內容(B3)

一、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102428日第十四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決議案辦理。
二、 本社區自九月十八日起陸續執行地下室停車場違反使用規定部份貼單勸導及公告共計四次,且內容均上網公告於社區部落格,已達告知義務。
三、 第一波告發清單詳如後方附圖,共計55份,能查出所有權人者,不論是車輛或是雜物,均以存證信函及發函至縣府主管機關同步告發。
四、 公共區域雜物,若為腳踏車將於111日陸續清至中庭供住戶認領一週,雜物部份一概以廢棄物清除。
五、 本次作為目的在於提昇社區生活品質其中一步,請各位住戶多多配合!


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敬啟















本社區地下室停車場違反使用規定第一次告發內容(B2)

一、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102428日第十四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決議案辦理。
二、 本社區自九月十八日起陸續執行地下室停車場違反使用規定部份貼單勸導及公告共計四次,且內容均上網公告於社區部落格,已達告知義務。
三、 第一波告發清單詳如後方附圖,共計55份,能查出所有權人者,不論是車輛或是雜物,均以存證信函及發函至縣府主管機關同步告發。
四、 公共區域雜物,若為腳踏車將於111日陸續清至中庭供住戶認領一週,雜物部份一概以廢棄物清除。
五、 本次作為目的在於提昇社區生活品質其中一步,請各位住戶多多配合!


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敬啟




















本社區地下室停車場違反使用規定第一次告發內容(B1)

一、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102428日第十四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決議案辦理。
二、 本社區自九月十八日起陸續執行地下室停車場違反使用規定部份貼單勸導及公告共計四次,且內容均上網公告於社區部落格,已達告知義務。
三、 第一波告發清單詳如後方附圖,共計55份,能查出所有權人者,不論是車輛或是雜物,均以存證信函及發函至縣府主管機關同步告發。
四、 公共區域雜物,若為腳踏車將於111日陸續清至中庭供住戶認領一週,雜物部份一概以廢棄物清除。
五、 本次作為目的在於提昇社區生活品質其中一步,請各位住戶多多配合!


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