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102年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自九月份起管理中心已執行兩次違規勸導貼單及公告,依第十四屆管理委員會決議,本次將進行最後一次勸導。
二、 再次聲明:
(一) 非車輛物品均屬雜物,一律不得放置(不論是否放在自已停車位內)。
(二) 非子母車位一律不得停放兩輛(含)以上的車子,突出部份仍屬佔用公共空間。
(三) 為求公平,車位後、側方剩餘空間仍屬公共空間,不得為私人使用。
三、
違規使用詳如下面附圖,請各位住戶自行查閱您的汽、機、踏車及雜物是否在內。
四、
管理中心將訂於10月23日正式發函至主管機關,屆時若遭開罰,將由物品所有權人自行負責。
五、所堆放之雜物依汽、機車格所有權人為主,屆時將依該車格所有權人為告發人,若您的車位上所堆放的物品不是您的,請至管理中心填寫切結書,管理中心將代為丟棄。
六、 請多配合,改善品質;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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