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地下室停車場違反使用規定第三次勸導

一、 102年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自九月份起管理中心已執行兩次地下室停車場違反使用規定堆放雜物、停放汽(機)車等,截至107日為止成效有限,至今仍有數十處違規使用未清理。
二、 因違規件數太多,有違反使用規定者均曾貼單勸導過,現已將照片張貼如下,請自行查看自己車輛,僅在此再次勸導住戶確依規定使用地下室停車場:
(一)       非車輛物品均屬雜物,一律不得放置(不論是否放在自已停車位內)。
(二)       非子母車位一律不得停放兩輛(含)以上的車子,突出部份仍屬佔用公共空間。
(三)     為求公平,車位後、側方剩餘空間仍屬公共空間,不得為私人使用。
三、  未經建商同意,將私人機車、物品放在建商待售(租)車位,建商已告知將於近日前來照相告發,屆時將對使用人進行索賠
四、 請各位住戶儘速將私人物回妥善處理,管理中心預計於1023日正式發函至主管機關,屆時將由主管機關進行開罰,若因無法找出物品所有權人而導致社區受罰者,管理委員會將依廢棄物處理方式進行資源回收或丟棄
五、 請多配合,改善品質;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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